(一)用于報考的學歷、學位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以輔修專業報考的,應同時取得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學歷畢業證書,并且輔修專業相應信息可在“學信網”上查詢。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持有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可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可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查詢的,可報考要求全日制普通教育專業條件的崗位。
(三)持下述學歷(位)報考者應于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可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查詢,具體如下:
1.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屬國內院校與國(境)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或《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及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報考者的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確認。雙學歷(位)報考者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的參照執行。
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jyt.fujian.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
除了明確要求全日制專業條件的崗位,報考者專業可以按照本人收錄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輔修專業予以認定。輔修專業對應的學位應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上可查詢。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四)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指中等職業學校、高級中學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
(五)本次招聘面試后根據崗位錄取情況報區教育局同意后可進行遞補。
(六)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的港澳臺人員(不得持有外國國籍) ,按照國家、省和我市有關規定實施招聘。
(七)凡發現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違規作弊現象的,一經發現,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八)報考者應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或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除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聘用前,我校將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核實擬聘用人員有無失信被執行情況。發現擬聘用人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將查看對應案號并聯系執行法院,函詢、核實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進展情況。被執行人已履行義務的,應在我校約定的期限內提供執行法院的書面證明,方可進行聘用;尚未履行義務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報考者在試用期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應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根據《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安廳關于開展預防校園性侵犯專項行動的通知)) (閩檢會【2019】2號),報考者應依法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并提交《入職承諾書》。聘用前,我校將擬聘用人員信息通過公共安全管理平臺進行審查。
(十一)入職前查詢《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和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已納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
(十二)報考者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十四)食宿自理。
附件4.《2024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報考學科專業范圍》
附件5. 《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4)》
原文標題:2024-2025學年廈門市翔安職業技術學校(廈門工商旅游學校翔安分校)公開招聘文化課非在編合同教師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