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廈門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非在編船員。現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非在編船員1名,從事輔助崗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無違法犯罪記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能吃苦耐勞,愿意履行非在編聘用人員義務;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心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崗位條件
1.學歷、專業不限;
2.性別:男;
3.年齡:55周歲以下;
4.持有中國海事部門核發、適用中國沿海航區的有效船員適任證書和相應船員證書,且具有5年以上船舶水手崗位工作經驗(以船員服務簿登記為準)。
具體詳見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本次招聘
1.現役軍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2026年及以后才學業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3.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三、發布招聘信息及有關事項
(一)發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5年2月28日至3月7日在廈門市高新人才官網、廈門市交通運輸局官網發布。
(二)報名時間
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7日18:00。
(三)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報名。請報考者據實填寫《廈門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補充非在編船員報名表》(附件2),并在報名時間內根據報名表要求將材料發送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本簡章并對照崗位信息,確認符合簡章規定及擬報崗位資格條件后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不符合規定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報名、考試或聘用資格;
2.本次報名無需繳納報名費;
3.資格復核后,未收到面試通知的其他報考人員不再逐一回復。
四、考試方法
僅面試:通過資格復核的人員進入面試。
本次招聘采取面試考核方式,主要對船員技能進行測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崗位擬聘用人數等于或低于1:1的,該崗位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含70分)。
五、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本次招聘體檢由廈門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組織,體檢標準參照《船員健康證體檢標準》,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參加體檢人員應根據通知按時參加并配合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結果由廈門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負責通知。報考人員在得知體檢結果7日之內,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按相關規定提出書面復檢申請,以復檢的結果為準。自行體檢的一律無效。
體(復)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待定,屆時通知。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廈門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再次審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遞補
(一)根據崗位要求及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市高新人才官網、廈門市交通運輸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勞務派遣入職手續。
(三)在面試、體檢、考察、公示但未辦理勞務派遣等就業程序時,因考生放棄資格退出,或不符合規定被取消聘用資格等情形出現招聘名額空缺時,由廈門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決定是否遞補。
七、其他事項
(一)擬聘用人員按相關規定辦理勞務派遣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含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資待遇按市直單位非在編相關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二)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由廈門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紀委監督。
(三)報考者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屆時電話或短信通知,請考生留意接聽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面試輔導培訓班。
本簡章僅適用于本次補充非在編船員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廈門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解釋,必要時另行補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