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非在編工作人員4名,從事輔助崗位。具體詳見《廈門港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2023年10月》(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無違法犯罪記錄;
3、品行端正,有責任感,能吃苦耐勞,愿意履行非在編聘用人員義務;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崗位條件
1.檔案管理輔助人員1名
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在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間出生),性別不限。所學專業為中國語言文學類、公共管理類、圖書檔案學類。
2.航道測量輔助人員2名
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在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間出生),性別不限。所學專業為測繪類。
3.航道管理輔助人員1名
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年齡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在1982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間出生),性別不限。所學專業為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港口航道與治河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技術、治河與航道工程技術、港口工程技術。
具體詳見《廈門港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2023年10月》(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本次招聘
1、現役軍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學業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3、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三、報名有關事項
(一)報名時間
2023年10月12日9:00至2023年10月18日17:00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報名。
請報考者據實填寫《廈門港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并自擬一篇文稿。文稿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個人工作簡歷、主要工作成果、特長及對所報崗位的認識、理解等內容,800字以內,不得涉及個人及家庭情況信息,系個人真實想法,體現文字水平,不得抄襲、捏造,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并在報名時間內將以下材料壓縮成一個文件包,發送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報名,郵件標題注明“報考+崗位名稱+考生姓名(請勿重復投遞),報名材料電子版須清晰可辯,規范完整:
1.《廈門港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報名表》(含文稿);
2.身份證掃描件;
3.畢業證書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掃描件;
4.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掃描件;
5.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張。
(三)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本簡章并對照崗位信息,確認符合簡章規定及擬報崗位資格條件后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不符合規定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報名、考試或聘用資格。
2、本次報名無需繳納報名費。
3、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1個崗位,資格審核通過后不得更改,并以通過資格審核的崗位參加考試。
4.考生應注意查看郵件是否已成功發送,發現郵件狀態異常時應及時與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聯系,確定郵件在報名時間內發送成功。
四、考試方法
(一)資格審核
報名結束后,廈門港口管理局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對資格初審合格且文稿能力測評分數進入筆試人員名單的,廈門港航道保障中心負責在2023年10月25日前通知考試時間、地點,請考生注意聯系方式暢通并及時接聽通知,其他人員不再回復。
(二)考試方式
本次采取“文字能力測評+筆試+面試的考試形式。
1、文字能力測評
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提交的文稿內容進行評分,根據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按照1:9的比例確定進入筆試人員名單。如筆試前棄考的,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2、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線60分,現場撰寫一篇文章,考試時長2小時。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按照1:3的比例進入面試。如面試前棄考的,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筆試成績合格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合格實際人數確定。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3、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崗位擬聘用人數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該崗位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含)。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參加面試人員需攜帶以下材料復核備查:
a.報名表原件(有貼照片、手寫簽名);
b.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c.畢業證書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d.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掃描件;
e.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張。
4、綜合總分
綜合總分=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從筆試、面試和綜合總分均合格者中,根據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體檢人選。綜合總分相同的,取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綜合總分、面試成績均相同的,采取面試加試的方式決定,取加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