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教育督導評估事務中心系廈門市教育局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擬從本市公辦中小學、中職學校等單位中選聘3名市教育督導評估事務中心工作人員。現將通知公布如下:
一、選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選聘專業技術中級崗位2名,專業技術高級崗位1名。
二、選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
4.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潔自律;
5.熟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6.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表達能力。
(二)崗位條件
1.專業技術中級崗位2名。
具備以下條件:①年齡40周歲及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之后出生);②本科及以上學歷;③一級教師及以上職稱;④具有中小學(中職)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科學教師任職資格;⑤從事中小學(中職學校)的教育管理、教學或教育教學研究工作10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業績獲得區級以上榮譽;⑥擔任過2年及以上中小學(中職學校)中層領導職務,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工作經驗。
2.專業技術高級崗位1名。
具備以下條件:①年齡45周歲及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之后出生);②本科及以上學歷;③高級教師職稱;④具有中小學(中職)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科學教師任職資格;⑤從事中小學(中職學校)的教育管理、教學或教育教學研究工作10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業績獲得區級以上榮譽;⑥擔任過2年及以上中小學(中職學校)中層領導職務,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工作經驗。
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三、報名要求
(一)報名時間
2024年7月1日8:00至2024年7月31日18:00。
(二)報名方式
本次選聘采取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報名。
請報考人員據實填寫《廈門市教育督導評估事務中心公開選聘教育督導評估人員報名表》(附件),并在報名時間內將此表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報名。
(三)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本簡章并對照崗位信息,確認符合簡章規定及擬報崗位資格條件后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不符合規定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報名、考試或聘用資格。
2.本次報名無需繳納報名費。
四、選聘方法
(一)資格審核
報名結束后,廈門市教育局指導廈門市教育督導評估事務中心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資格初審通過的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不足3:1的,原則上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對資格初審合格的,廈門市教育督導評估事務中心負責在2024年9月10日前電話(短信)通知報考人員攜帶以下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進行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1.《廈門市教育督導評估事務中心公開選聘教育督導評估人員報名表》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職稱證書、近三年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職務任命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5.課題研究、論文、論著等能體現個人能力、業績的主要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請依序裝訂成冊。
(二)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所有報考人員均須參加筆試。
1.筆試: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進入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筆試主要內容為對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教育教學管理、課程改革、教育督導評估的理解與認識,以及對教育問題、現象的思考與分析。筆試考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2.面試
面試采取現場答辯的方式,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擬進入面試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3: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合格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合格實際人數確定。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未達3:1的,該崗位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含)。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綜合總分合格線為60分。具體計算公式為:
綜合總分=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數點后2位。
對于綜合總分相同者,按以下順序進一步確定名次排列:
(1)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
(2)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按加
試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列。
根據以上排名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總分合格人員中自高分至低分確定體檢人員。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本次招聘體檢由廈門市教育督導評估事務中心組織,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參加體檢人員應根據通知按時參加并配合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結果由廈門市教育督導評估事務中心負責通知。報考人員在得知體檢結果7日之內,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按相關規定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由廈門市教育督導評估事務中心組織到三級及以上醫院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自行體檢的一律無效。女性報考人員因懷孕、哺乳期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相應的醫學證明并與廈門市教育督導評估事務中心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體(復)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待定,屆時通知。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廈門市教育局指導廈門市教育督導評估事務中心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再次審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對象的基本情況、是否符合職位條件、現實表現、是否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是否受過處分、是否有犯罪記錄。
六、學歷(位)、專業目錄
報考者的學歷、學位(含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上查詢認證。
持境外學歷(位)報考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屬于國內院校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者應嚴格按照所持證書(認證報告)上內容只字不差、如實填寫所學專業。
七、公示與聘用
(一)根據崗位要求及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市教育局網站(https://edu.xm.gov.cn/)公示7個工作日。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報送市教育局批準調動后辦理相關手續。
(三)入職后,廈門市教育督導評估事務中心根據崗位設置和崗位結余情況進行崗位聘任。
(四)若公開選聘人選經考核未能達到選聘要求,將啟動選調程序。
八、其它事項
(一)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由廈門市教育事務工作專門監督小組實施監督。
(二)報考者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屆時電話或短信通知,請留意接聽和接收。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面試輔導培訓班。
本簡章僅適用于本次選聘教育督導評估人員工作,未盡事宜由廈門市教育督導評估事務中心解釋,必要時另行補充通知。